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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布者:365bet最新备用网址    时间:2011年01月11日    [ 打印 ]  [ 关闭 ]  
长沙县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应急委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各分管副主任分别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各分管副县长处理相关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涉及本县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涉及本县以外行政区域的,报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县应急委

  设立长沙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应急委),为县应急管理工作常设领导机构,其组成为:县长任主任,各位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在省、市应急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在省、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起草和实施本预案;

  4)负责指挥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胜任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应急办

  县应急委下设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作为县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县人民政府常设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县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指挥中心的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体制机制、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科研开发、应对处置等;

  3)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等的建设;

  4)收集、汇总全县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5)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应急委和省、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组成和工作职责等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四)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平时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邀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三、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县应急委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平台。

  (一)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审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应急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和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县自然灾害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被挪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疫)区防疫和食品、饮水等卫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火灾、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供应、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等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科技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植物(不含森林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流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工业局:负责协调、督促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物资的生产、供应,参与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县移动公司:负责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劳动局:负责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县台办: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台的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县信息中心:负责应急管理网络技术支撑和突发事件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

  其他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二)县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长沙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长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长沙县防汛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长沙县旱灾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长沙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长沙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长沙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长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长沙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长沙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长沙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电力局

  ●长沙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长沙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移动公司

  ●长沙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长沙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长沙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旅游局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长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长沙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畜牧局

  ●长沙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长沙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长沙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长沙县粮食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粮食局

  ●长沙县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劳动局

  ●长沙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金融证券办

  ●长沙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金融证券办

  ●长沙县燃气供应、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